二十八岁的我对于身边闺蜜痴迷于“当红炸仔鸡”陆宇辰的行为表示十分的不理解。不是我瞧不上这个“人气偶像”,只是想我这二十八年来似乎从来没有对任何异性有过感觉。不是我情窦未开,而是,我好像根本就没有情窦。或许是连上天都怜悯我,一场车祸后我竟然重新回到十七岁,只是这十七岁似乎并不是我的十七岁,这里怎么出现了一个叫陆宇辰的男孩?难道是穿越了?而且还是交叉穿越?
在这个十七岁的年纪里,陆宇辰变成了我的“摇钱树”,陪他吃饭要钱,陪他训练要钱,陪他接吻...要钱!!。
只是,再次醒来却发现,这一切都只不过是被我遗忘的那些记忆。
他已经是众人喜爱的大明星,是否还会记得卑微渺小的我?我当年犯下的错,他会原谅我吗?